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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晋州市荣获“全国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称号

河北省晋州市荣获“全国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称号

近日,河北省晋州市被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授予“全国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称号并颁发荣誉牌匾。这是全国第四批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之一,也是此次河北省唯一获此殊荣的示范县。

2017年年初,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在全国开展创建第四批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项目示范县活动。晋州市在海选中脱颖而出,代表河北省被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确定为全国第四批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项目示范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经中国计生协对项目实施初期、中期、终期考核、评估合格后,被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确定为全国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项目示范县。

2017年以来,晋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示范县创建活动,市委书记陈慧明同志专门作出批示,“要把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工作抓出效果、抓出亮点。”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武力军同志任组长的“晋州市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项目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做好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的实施方案》、《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规范》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宣传、妇联、卫健、农业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市财政局先后落实项目配套资金22.5万元。全市以“计生基层群众自治”项目为抓手,在11个乡镇(开发区)扎实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创建工作。各乡镇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村支部书记分别兼任乡、村计生协会长的组织网络,各村按照“六有”标准建立了“会员之家”。新发展市直协会组织11个,协会组织达到265个,各乡镇发展计生小组达到550个。

项目示范县创建活动两年以来,晋州市在推进过程中不搞“一刀切”,采取“培育示范、以点带面”的工作方式,组织乡、村计生协秘书长到邢台市进行观摩学习。先后召开了“计生群众自治示范县项目”“乡镇卫生计生小组长”“优生优育”等培训会,召开了群众自治推进会、经验交流会3次,提高了各级计生协业务骨干的综合素质。晋州市在项目创建过程中,围绕“六个抓好”抓落实。

一是抓好“修订完善章程民约”环节。全程参与《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起草、征求意见、修改,坚持公开公正,指导全市各村广泛征求计生群众意见,把修改重点放在计生群众养老保险、就业升学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和奖励激励,召开村计生协理事代表大会,会员讨论一致表决通过后,正式实施。

二是抓好“签订双向承诺书”环节。围绕“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和“双诚信双承诺”新要求,计生工作从重“管理”向重“服务”转变,构建起“两委依法服务、协会依规活动、村民依约而行”自治工作新格局。为提高群众自觉履行承诺的责任感,各村举行了“双向承诺诚信协议书”签订仪式,签订率100%。

三是抓好“计生群众民意征集”环节。为充分征集计生基层群众民主和意愿,组织200多名村干部、会员和志愿者深入群众家中征集意见建议,共收集汇总意见建议56条。

四是抓好“计生工作民主监督”环节。事前参与,让会员有话语权;事中介入,让会员有知情权;事后评议,让会员广泛发表建议有主人翁感,真正体现“民管民治”。

五是抓好“维护计生家庭权益”环节。专门成立了晋州市计生家庭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开展计生家庭维权实施方案》,各村设立“计生权益维护站”,专人负责,建立台账,建立“计生家庭维权服务队”,帮助解决群众在生产生活、婚姻家庭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同时,推行“以维权促服务”的工作模式,为计生家庭代办分家、调解家庭纠纷、帮高龄老人领取补助、办理生育证件等事务。今年以来,为群众办理维权事项28项,帮助群众代办各类事项62人次。

六是抓好“为计生群众优质服务”环节。进一步明确各村计生协理事、小组长的职责,逐步建立“两委抓协会、协会抓小组、小组靠会员、会员带群众”的机制,98%以上村设立了“便民服务卫生室”,提供生殖、孕期保健、医疗等“一站式”服务。

目前,全市群众自治在村级覆盖面100%,计生育龄群众知晓生育政策率100%,224个村全部修订《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创建县级示范村185个、省级示范村8个、国家级示范村4个、创建有国家级流动人口协会示范点1个,有效推动了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顺利开展。主要实现了“三个转变”。一是实现了理念的转变。计生部门实现了从过去“管理”转变为“服务”理念。二是实现了工作内容的转变。村民实现了过去“要我计划生育”到现在“我要计划生育”的根本转变。三是工作方式的转变。过去是由村委会全权落实各项计生工作事务,现由村计生协会带领群众自主处理计生事务,形成了计生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自我教育”新格局。

石家庄市计生协组宣部

晋州市计生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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