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上午,山东省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党组副书记、市计生协常务副会长庞涛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组到历下区进行调研。
5月10日,江苏省镇江市计划生育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市行政中心会议中心二楼第四会议室隆重召开,会议审议通过第五届理事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第六届理事会和常务理事。
4月18日上午,安徽省直计生协开展了计划生育与全民健康宣传服务活动,来自省直机关11个计生协、120多个单位的干部职工参加。
安徽省宁国市驻杭州市流动人口计生协积极发挥协会志愿服务组织优势,帮扶家乡困难群体,向家乡传递一份牵挂,一份爱心,让家乡的贫困留守儿童感受到爱的温暖和希望。
8月29日下午,在这个金秋送爽的日子,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在疾控大楼四楼会议室举行2019年度“生育关怀·幸福家庭”人口健康基金助学成才资助金发放仪式。
根据江苏省计生协《关于开展2019年“连心家园”优秀项目点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8月29日,镇江市卫生健康委、计生协在311会议室联合召开了“连心家园”优秀项目点评审会。
6月11日,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委、卫生健康州计生协、州红十字会携手多家单位举行了“互助五兴·积分制”创优管理工作推进活动暨“关爱婴幼儿成长”营养奶粉发放活动仪式。
为做好失独家庭帮扶项目工作,4月10日下午,镇江市计生协召集丹徒区计生协、镇江新区社发局失独家庭帮扶项目负责人,专门召开中国计生协失独家庭项目业务工作培训会。
为弘扬传统文化,持续丰富广大计生特殊家庭精神文化生活,3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计生协联合鑫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二月二”暖心活动。
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内蒙古自治区各级计生协由各级相关领导带队组成慰问组开展走访慰问。
1月18-22日,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伊忠志一行4人先后赴阿拉善盟、乌海市、鄂尔多斯市3个盟市的5个旗区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重庆市大足区计生协以更好落实“六项重点任务”为目标,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改革意识,以“五力”强力促进改革工作“五到位”,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2020年12月20日上午,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以下简称“初保基金会”)“生生不息”生育能力保存和保护公益培训活动首期在湖北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顺利召开。
安徽省太和县关集镇自2016年启动银龄安康行动以来,老年人保险覆盖率逐年增加,2020年老年人保险覆盖率达75%以上,更多的老年人享受到保障,增强了老年人抵抗意外风险的能力。
大兴安岭地区卫生健康委、计生协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部署会议 为贯彻落实2020年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8月25日,值此健康中国行动启动一周年之际,由中国计生协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等单位指导开展的“舌尖健康、美丽庭院”健康中国·家庭健康主题推进活动启动仪式正式举行。
作为2019年全国第一批地方计生协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重庆市大足区计生协会按照中国计生协相关要求,根据自身实际,先行先试、大力探索,扎实稳步推进改革工作。
为宣传医护人员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的重要作用与非凡表现,记录感人瞬间,宣传推广科普成果,中国期刊协会医药卫生期刊分会联合多家行业期刊单位共同发起最美“逆行者”公益活动。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计划生育协会推动全市原有的社区生育文化中心转型为社区家庭发展服务中心,让市民在“家门口”的“小阵地”享受到了更多“贴心”服务。
河北省计生协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许钢柱表示,要在协助党和政府落实三孩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与家庭和谐幸福中展现协会担当、作出协会贡献、实现协会发展。
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就是要满足群众多元化的生育需求,切实解决群众后顾之忧,释放生育潜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近日,中国计生协印发通知,部署全系统迅速行动起来,大力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通知全文如下。
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王培安针对焦点问题一一作出解答。
李克强对全国优化生育政策电视电话会议作出重要批示强调减轻群众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孙春兰出席会议并讲话全国优化生育
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发展的大事情。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现就优化生育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决定》)日前公布,提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决定》)日前公布,提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决定》)日前公布,提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