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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基层社区计生协群众自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基层社区计生协群众自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新民社区新民居委会现有居民460户,人口1186人,育龄人口385人。在社区党总支、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下,居委会计生协紧紧围绕基层群众自治创建标准,认真开展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

一是健全居委会计划生育组织网络。社区计生协作为群众自治的主要组织载体,按照“五个一”标准进一步完善基层协会组织,即:有一个坚强的领导班子,有一支敬业的计生服务队伍,有一个合格的会员之家,有一所完善的婚育学校,有一间群众书屋。同时明确居委会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计生专干,计生协会长、秘书长和会员小组长各自的工作职责,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严把会员入会关口,经常性组织会员开展活动,使居委会计生组织网络充满生机与活力。

二是严格居民自治规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居民自治公约,体现大多数居民的意志,并作为居委会各个组织、干部和居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制定《章程》《公约》《计划生育合同书》过程中,严格十步程序操作,即:起草初稿,提交“两委”讨论,征求居民意见,“两委”审议修改,镇政府发审核把关,形成草案,大会表决通过,上报镇政府备案,签订双向协议,印发章程到户,进一步使合同内容合法、合理、互约,禁止违法设定收费、押金、保证金和罚款项目。同时,建立以民主评议、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基础群众自治工作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做到依法依规办事。

三是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强化民主监督措施。以“民定、民签、民管、民评、公开”来保证群众自治健康发展,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计划生育重大事项,必须经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在居民代表大会上,居委会报告上年度计生工作情况;讨论当年计生工作,修改完善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及合同;审议计划生育条例及合同执行情况,落实奖励政策和追究违约责任;评议居委会干部管理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改选居委会计生工作人员;评议再生育指标、奖励扶助制度、特别扶助制度以及各类计划生育帮扶、救助工作的对象、项目户等;讨论在生育、生产、生活等方面对计生户的优先、优待、优惠办法等,同时,强化民主监督措施,通过走访座谈、问卷调查、村民代表大会评议、计生事务公示栏公开及设立举报等形式来监督本村人口计生工作,反映群众呼声,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杜绝弄虚作假。

四是积极开展优质服务,进一步落实诚信计生。以服务为基础,以激励为主导,以诚信为落脚点,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生育权、知情选择权、获得生殖健康服务权等权利。在危旧房改造、易地搬迁、城镇低保等优惠政策上,重点向计生家庭特别是困难计生家庭倾斜,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从而进一步促进居委会人口计生工作。

五是积极营造宣传氛围,稳步推进文明建设。始终以宣传教育为先导,通过召开会议、张贴户外标语、印发宣传品、入户面对面宣传等形式进一步营造宣传氛围,把宣传工作与居委会各项建设相结合、与脱贫致富工作相结合、与生殖健康进家庭行动相结合、与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和关爱女孩活动相结合,不断拓宽宣传渠道,群众婚育观念明显转变,遵纪守法、邻里互助、性别平等、移风易俗形成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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